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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某房东卖出2000多万套别墅 两次交易失败 需支付500万违约金

发布于:2020-12-20 被浏览:3894次

房屋买卖是有相关流程的,尤其是通过中介公司卖房。买家一旦看中一套房子,就会签购房意向,交相应定金,然后预约网上签约时间。此时,如果买卖双方中有一方违约,就要承担法律责任,所以如果没有必要,就按照合同行事。

林女士在杭州西湖花园有一套独栋别墅,总面积300多平方米,上市价格达到2000多万元。今年5月,一位买家通过中介与林女士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,但林女士表示从未收到对方的定金。

林女士说,她的房产证当时还在按揭公司,合同上写的定金是0,其实是约定交30万定金,买受人实际交了30万定金,但是因为房产证没有解压,钱一直在中介公司手里。这也是林女士自己认可的。

但林女士认为合同中的定金条款不能直接写。她认为这份购买意向合同有很多瑕疵,她在签署这份协议时有所疏忽。本来这个意向合同规定双方在6月份完成网上签约,但是林女士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去网上签约。事后,买方通过中介发出了解约函,称林女士违约,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

林女士说,当时买方先取消合同,然后收回定金,因此合同不再具有约束力。在林女士看来,合同已经终止,所以她转而联系另一家中介,想重新交易别墅。7月,新经纪人告诉林女士,另一个买家想买这栋房子,他们将在7月10日见面。会面后第二天,买家给了阿林女士30万元定金。

林女士表示,该别墅二次交易进展顺利。7月30日,买卖双方同意在网上签订别墅,但当天发生意外,发现房子被保留。按理说房子保留下来的时候房主应该能收到消息,但是林女士说30号之前没有收到任何消息。房子被法院保全的话,网上签不了。这次新买家来追究责任,要求林女士退一赔一,就是定价60万。

林女士了解到该房屋的保全是原买受人宋先生提起的诉讼,要求林女士支付违约金453万元。此时林女士急了,两个买家一起追究责任,违约金超过500万。不过后来林女士知道了,她怀疑事情没那么简单。她说这两个买家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。

林女士说,感觉对方在杭州一个人看自己,联合起来骗自己。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,她第一次找到了负责交易的房产中介。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,这件事似乎正在经过法律程序,他不清楚细节。细节只能在公司的法律部门找到。工作人员说第一次签的合同没问题,买家把定金交给中介保管是合理的。是林女士自己找到了拒绝配合交易的理由。

联系了第一个买家宋先生。宋先生说,他已经就此事提起诉讼,他的律师给予了答复。律师称,林女士多次违约,签署了房屋合同,然后停止出售。第二次她同意了,双方又约好了,一开始她说的很好,最后她就不卖了。现在诉讼已经提起,法院还没有判决,具体方面不方便透露。

第二个买家方老师说押金已经交了,房子不能过户。他向林女士追究责任没有问题,也回应了林女士的质疑。方先生说他和宋先生不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,他也帮助别人。他通过网络手段买了房子。当时他在网上咨询西湖花园有没有房子。目前,该纠纷正在由法院审理,林女士表示将等待法院的判决。

标签: 女士 买家 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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