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线独家律师陈玉林:吴秀波明白 他与报销无关 没有被人操纵毁了自己的事业
胡汉禄律师澄清说,陈梦麟没有得到吴秀波的谅解是因为她全额返还了赔偿金,网上的传说不真实,所以她在陈述中强调“没有返还赔偿金的义务”。她还明确表示,陈梦麟从未被利益集团操纵,对吴秀波的事业进行攻击和破坏。“这个案子永远只是她父母的坚持和我们律师的回应。”
腾讯娱乐 《一线》 作者:沐橙
吴秀波被女友陈玉林(真名陈梦琳)勒索。对此,湖北何山律师事务所陈梦麟委托的律师之一胡汉禄昨天发表声明。这篇论文陈述表明,网络曝光的判决是公开的,不是通过某律师事务所泄露的;并提到“陈梦麟案没有所谓利益集团或犯罪集团的幕后操纵”。
《一线》独家采访胡汉禄律师,进一步解读声明中提到的要点。对于“陈玉林影射吴秀波故意发布消息”的一些舆论,胡表示,他们不知道是谁向媒体披露了判决内容。“至于有关司法机关是否会追究出版者的责任,我们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。不方便评价这个。”
胡律师还澄清,陈梦琳并非因全额退赔、才获得吴秀波谅解,网传说法不实,所以在声明中强调“无义务退赔”一事。“在案发初期,我们曾希望以和解方式化解此事,主动向吴秀波一方提出过全额退赔的方案,但并未得到认同;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查阅案卷材料后,我们认为无需退赔,退赔就不再是我们考虑的范围了。”
此外,她也明确表示,陈梦琳从未被利益集团操纵、去打击和摧毁吴秀波的事业,“案件始终只有她父母的坚持和我们律师的应对。”
官司已完结,如三年缓刑考验期满陈梦琳不需执行余下实体刑罚
《一线》 :,根据网上判决书显示的内容,你在法庭上提到“本案是吴某某陷害的”,但法庭并不同意。你对此有异议吗?
首先,胡晗露:澄清说,“我们在法庭上提到本案是成立和陷害的”是以前判决中记录的内容。
但我们提出的无罪辩护的观点,并不是“水无源头,木无根”,而是看了案卷,结合我们的专业知识而做出的。当然,不同的人对同一事实的性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,法官也享有自由裁量权。作为维护者,自然要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。
一审宣判后,陈梦麟未上诉,判决生效。我们尊重她的选择和有效的判断。
《一线》 :公众舆论指责敲诈勒索。为什么在法庭上还坚持“不认罪”?
首先,胡晗露:,作为一名专业律师,在辩护时应该以事实、证据和法律为依据,而不应该受舆论和其他情况的影响。谈到舆论的影响,两年前案件受到最高关注的时候,我们没有选择出现在公众面前,也是想避免不必要的干扰。
从辩护人的执业要求来看,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。当然,我们坚持无罪辩护,也是了解案情,阅读案卷,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评价后做出的决定。因为我们的无罪辩护涉及到与案件相关的具体证据材料,这里不方便进行过多的阐述。
在 《一线》 :'s的陈述中,你提到你会尊重并接受一审判决,不会上诉。这是否意味着诉讼结束了?你对结果满意吗?
在胡晗露:,由于陈梦麟在一审判决宣判后十天内没有上诉,判决已经生效,现已开庭审理。
刑事案件的判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。站在辩护人的立场,一定要争取最好的方向,对案件的客观评价和理解也是支持我们无罪辩护的依据。但是刑事辩护并没有被很多人理解,只有无罪才是胜利。毕竟监禁十几年和缓刑还是有巨大反差的。
此外,我们作为辩护人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在本案中,陈梦琳自愿签署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并且在一审宣判后也没有提起上诉。我们尊重她的选择。
《一线》:法院判陈梦琳缓刑三年,所以期间如果陈梦琳思想积极、行为正当,就不用坐牢?
胡晗露:根据我国《刑法》对缓刑的相关规定,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新的故意犯罪、没有判决前的漏罪,并遵守社区矫正等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。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,判决中有期徒刑三年的余下实体刑罚就不再执行。
曾主动向吴秀波方提出愿“全额退赔”,陈梦琳未被操纵去摧毁对方事业
《一线》:在昨日发布的声明中,你提到,你们以及人民法院,都未将裁判文书进行公布,目前是否明确谁在“放消息”?对于放消息的那方,又会否追究法律责任?
胡晗露:根据法律规定,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,不一定裁判文书不公开。但在本案中,人民法院可能出于本案曾引起广泛社会关注、涉及个人隐私等因素考虑,而没有将判决书在互联网进行公布。我们也曾经被有关主管单位及司法机关要求对涉案隐私保密,因此,自代理本案两年多以来,我们一直未曾向第三方透露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。
我们确实不清楚,是谁将判决书内容透露给媒体。我们在代理案件时,会严格遵守执业规范,规避自身的执业风险。至于有关司法机关是否会追究公布一方的责任,我们作为案件的诉讼参与人,对此不便于评价。
《一线》:之前网曝的判决书中只提到,陈梦琳需要交10万元罚金。为什么声明中会主动提到“没有退赔义务”?
胡晗露:此前其他渠道流出的判决书中提到的十万元性质是罚金,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。与所谓“赃款退赔”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。
我们关注到,网络上有舆论提及“陈梦琳是因为全额退赔才获得吴秀波的谅解”。在此,我们想就该问题进行释明,这点与客观事实不相符。
《一线》:吴秀波签署谅解书,最终是因为什么原因?
胡晗露:我们在案发初期认为案件在技术层面有以和解方式化解的可能,在当时主动向吴秀波一方提出过全额退赔的方案。但没有得到他们认同的回应。
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查阅案卷材料后,我们认为无需退赔,退赔就不再是我们考虑的范围了。至于吴秀波为什么出具谅解书肯定有他的考虑,我没有办法揣测。
《一线》:为什么强调女方“背后不存在所谓利益集团”?
胡晗露:这一点,其实是对于两年前网络舆论中所充斥的某些“阴谋论”的回应。因为案发初期,我们认为案件还有和解结案的可能。但当时对方态度非常强硬,从而让陈梦琳家属产生了案件已经被操控的担忧和顾虑。
加之我们作为外地律师在北京代理案件,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将案件公之于众,从而受到舆论和公众的监督。在此情形下,我们以其父母名义代为起草了《公开信》及后续回应。
《公开信》发布后,我们注意到大量的舆论提出:“陈梦琳背后有利益集团及犯罪集团在操控,而不是陈梦琳一个人在犯罪”;“‘他们’对吴秀波进行无休止的敲诈,以此想打击和摧毁吴秀波的事业。”我们在此想借《声明》澄清事实并非如此,案件始终只有她父母的坚持和我们律师的应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