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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的棚户区(城市棚户区改造标准)

发布于:2021-08-08 被浏览:1344次


在新年假期期间,我在看拆迁相关的新闻时发现,总有一些营销号会说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彻底终结,事实真是如此吗?其实并不是这样的,之所以营销号会这么说还是因为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~2020年)》,该《规划》中明确截止到2020年年末,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任务。2020年7月20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如果不了解拆迁方面问题的话,确实可以认为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彻底终结,从而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。但事实真的如此吗?请您接着往下看。

近期,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,2020年,合肥市新开工棚改安置房25645套,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21565套,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。2021年合肥市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,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26个44030套,新开工总量居全省第一,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9个7270套。2021年1月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,会议中明确指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,加快棚改安置住房和配套设施建设,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2.3万套。根据江苏省住建厅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上报计划可以得知南通市海门区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为:棚户区(危旧房)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4000套,基本建成3000套。结合上述内容,咱们可以得知2021年不会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终结的一年,棚户区改造工作不会戛然而止,只会慢慢地减少。

那么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该如何确定范围呢?一般来说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、破房烂院,户距拥挤不堪,公共设施无法配套,消防出行、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就是棚户区。

在实践中,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种:

(1)城市棚户区改造;

(2)国有垦区危房改造;

(3)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;

(4)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。

2021年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将会分为两种类型,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,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。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。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,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;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,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,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。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来说,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,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地方的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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